专家:平台经济监管不是反大企业,反的是“以大欺小”

去年以来,互联网企业迎来反垄断强监管态势,应如何理解这波监管浪潮?反垄断就是要反大企业吗?6月8日,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举办第六期数字经济治理论坛,专家围绕“反垄断:发展与规范并重,平台经济走向何方”话题,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副研究员熊鸿儒对此表示,当前消费者、商家对平台依赖越来越强,无论消费互联网聚集还是产业互联网的聚集,可以看到数字经济平台化特征非常明显。但平台市场有网络效应,平台变大是很自然的现象,反垄断反的不是大企业,反的是“以大欺小”或滥用大的地位,不能用传统规制的理念和工具解决平台的问题。

“平台影响力扩张带来了很多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甚至内容等问题,并不能够完全依靠反垄断解决。他提出,很多新问题的出现需要监管更多关注,但不能简单依靠监管,完全依赖监管很可能产生过度监管,反而限制了创新。”熊鸿儒称。

熊鸿儒还提到,当前世界范围内,反垄断陷入一种政治化趋势。欧盟主要是通过产业政策,构建单一数字市场对巨头进行打压,美国则体现为经济巨头对民主政治的影响,尤其是两党大选期间,平台很容易被推到风口浪尖。

与此同时,如何构建反垄断平台监管体系也成为一道迫切命题。

熊鸿儒认为,平台的监管应站在全球竞争的角度考虑,美国对华遏制不断加强,大企业要提升自主能力,过去我国平台对技术上的投入与美国巨头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国家应激励企业进行底层技术创新和基础领域的研发,规范的监管应该是引导企业增强科技属性,增强他们创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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