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彻查“骗补”和补贴“退坡”的同时,为继续推动新能源车发展,一项新的积分制度开始征求意见,其核心内容是每家车企的“平均油耗积分”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将并行管理,并允许有条件抵偿(即以新能源车正积分来抵偿平均油耗负积分)。
昨日,工信部网站发布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上报截止期为10 月20日。这正是工信部高层此前所透露的重要政策方向,即“建立企业平均油耗积分与新能源车积分相挂钩的制度,逐步建立市场化机制引导企业加快新能源车的 生产和推广”,来调整和完善现有补贴政策。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此前也曾表示,通过积分交易(和抵偿)机制,可借助市场力量激励和倒逼企业,把更多资源投到产 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上,根治部分企业的补贴依赖症和骗补行为。
对于征求意见稿,国内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国轩高科的董事方建华表示,此举意味着政府对新能源车的扶持思路正从财政补贴为主,转向财政补贴与市场调节合力推进,最终则将通过市场的倒逼机制,推动国内新能源车产业摆脱低端化,加大技术创新。
乘用车管理“两目标”
按照征求意见稿,工信部将对境内销售的乘用车、新能源乘用车进行两个项目的考核,即乘用车企业的平均油耗及新能源车生产情况。这里的“乘用车” 包括传统能源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以及新能源乘用车。而新能源乘用车则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 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
工信部解释称,将就上述两项积分建立信息平台,推动车企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积分交易。例如,企业当年生产或进口新能源乘用车的,将产生一定的新能 源车积分;对境内传统能源乘用车年产量或进口量大于五万辆的车企,将就新能源车积分设定年度比例要求。另一方面,对于企业平均油耗积分,若(其产品的)实 际平均油耗值低于达标值,即产生正积分,高于达标值则产生负积分。
平均油耗积分为负的车企将受到惩罚。征求意见稿明确,对油耗负积分未抵偿(后达标的)企业,暂停受理其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达不到GB27999 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暂停部分高油耗车型的生产,直至企业年度预期产生的油耗正积分可以平衡其未抵偿的油耗负积 分。同时,对新能源车负积分未抵偿的企业,暂停其部分高油耗车型的生产。
显然,一旦企业因此停产,其经营将受到重大影响。而令不少企业为难的是,单纯发展传统汽车,已无法达到2020年国家第四阶段燃油限值标准。
设两年政策缓冲期
对一些真正看好新能源车的企业而说,积分新政给出了两年的缓冲期。征求意见稿指出:“2016和2017年度,对新能源车积分比例不做考核;2018至2020年,新能源车积分的比例要求分别为8%、10%、12%;2020年以后的比例要求另行制定。”
短期内,政策尚不会全行业执行,且主要先针对规模较大的企业,即境内传统能源乘用车年产量或进口量大于5万辆的车企。对中小型企业,征求意见稿明确: “小规模乘用车企业需向工信部提交燃料消耗量改善计划报告,报告应包括先进节能技术研发应用情况及计划、燃料消耗量年度下降目标等。”
更重要的是,即使到2018年平均油耗积分仍为负的企业,也可通过受让、购买、结转正积分等方式抵偿归零,避免停产。具体来看,根据征求意见 稿,油耗负积分的抵偿归零方式包括:使用本企业(从上一年)结转的油耗正积分;使用本企业的新能源车正积分;使用受让获得的油耗正积分;向其他企业购买新 能源车正积分等。对于新能源车负积分,则可通过向其他企业购买新能源车正积分来抵偿归零。
而对于企业结转上年(油耗)正积分余额,征求意见稿还设置了一定的门槛:“2013至2015核算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低于百 公里6.9升的国家目标值的,其正积分在有效期内可结转使用,结转额度按上一年度的80%计算。计算正积分时,企业目标值以2015年国家目标值和企业目 标值中较小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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