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准入新规 是规范还是扼杀创新

2016年8月12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以下简称:准入规定或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期间LeEco乐视和万向高调对外宣布拟投巨资生产电动汽车,因此对于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进行修订,坊间有认为是抬高了进入门槛,但也有认为对非传统车企是有利的。

那么该如何看待新能源汽车准入新规,相关规定更应该怎么修订呢?

纵观目前所披露的征求意见稿,二十八条加五个附件,洋洋洒洒,涉及从产品研发到售后服务方方面面,但字里行间却深深地留有浓厚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

作为一个产品以及生产这个产品的企业的准入规定,其实首先需要对产品及其相关技术指标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这个指标应该是与时俱进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变化提升的。比如,对于纯电动汽车,应该给出明确的续航里程数值指标,如是200公里还是300公里甚至更长,当然可以按年份分档次给出不同的要求,只有达到续航里程要求值的车辆,才准予进行生产制造,投放市场销售,就如同对传统燃油汽车油耗指标的考核那样。

再比如,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同样应该明确给出综合燃油消耗指标等。而对于诸如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由于目前并没有批量商品化的市场销售,因此未来是否可以采取“综合碳排放指标”等概念,就如同新加坡对纯电动汽车的考评那样,进行综合评价。毕竟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初衷一方面是面对传统矿物燃料终有耗尽的那天,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尾气等废气排放环境保护的考量。

如果相关政策法规没有对新能源汽车的主要技术指标作出明确的规定,一方面不利于未来的技术进步,另一方面难免实际发展中出现良莠不齐的局面,如果届时再出台其他规定进行纠正,还不如在准入时就进行规范。

汽车整车,无论是传统燃油汽车还是新能源汽车,其本质就是一个组装,当然,企业的系统集成或统合能力也是极为关键的因素。因此,相关的准入门槛,更应注重结果,而非过程。由此,对于准入规定中的相关申请,特别是要组织所谓的专家评审、核查,似乎多此一举。一来专家如何组成?专家们的思路就一定比企业的活份?二来是否会涉及泄密?毕竟有些东西就如同窗户纸,一捅就破,一点就通。只要企业最终拿出的产品是符合相关技术指标要求的,同时能够达到安全性、一致性等要求的,至于其生产制造过程是怎样的,作为政府主管部门,不应干预过多。如果一个企业能够因陋就简、因地制宜地制造出“合格”的产品,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回想当年我们“两弹一星”的发展历程,如果按欧美标准衡量,恐怕都是“不合格”的,因此切忌因为相关政策而扼杀了市场无穷的创新能力!

至于企业投资建厂,鉴于目前仍有众多局外人想杀入“围城”,只能说明这个领域还是有利可图的。要相信资本的逐利性远比政府部门的审批来得有效。一旦无利可图,即便是八抬大轿也是请不来的。

同样地,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售后,已经出台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在有关产品及企业准入的规定中,就不应再包罗万象地都囊括进来。各部门应各司其职,不要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还当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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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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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2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以下简称:准入规定或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全社会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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