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出租车管理旧法为改革清障

住建部官网21日宣布,自3月16日起废止98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长期以来,98版管理办法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等 内容颇受各界质疑,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等服务的规定也与网络约车等新技术、新需求脱节。在这种背景下,废止旧管理办法是深化出租车改革的突破口。相关部 门“知难而进”的态度受到社会肯定,认为此举预示着将会打破既得利益链,开始理顺体制机制和“顶层设计”,让群众出行更方便。

一辆小小的出租车,寄托着沉甸甸的民生期待。由于多年来出租车行业实行行政许可及总量控制,出现了群众“打车难”、驾驶员被“份子钱”重压的“两头不满”。出租车行业跟不上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经营管理体制僵化、利益分配固化,成为改革必须啃下的“硬骨头”。

城市出租车问题具有行业性与地方性叠加的特殊性,改革需要“顶层设计”和地方探索之间良性互动、相向而行。近年来,一些城市出租车改革已经先行 试水。去年杭州停止收取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上海颁发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等,都在以基层探索倒逼“顶层设计”的改革。在地方摸索的过程中,随 着“运营牌照”、“份子钱”、“定价权”等难点被成功化解,困扰“顶层设计”的难题也迎刃而解,为接下来行业的全面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出租车行业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体现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激发市场供给的活力。打破固化的经营权“垄断”,有利于防止政 府部门过分插手甚至包办微观市场。当然,政府作为“有形之手”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随着出租车改革继续深化,政府部门仍要强化市场监管职能。

98版管理办法废止,也凸显出租车改革“顶层设计”应及时出台。《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 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去年10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施行一年多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也将根据改革精神修订。改革深化箭在弦上,酝酿中 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办法,让人们看到了以良法引导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的希望。

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对当下出租车行业的发展困局“动刀”,体现出管理部门勇于自我革命、敢于直面矛盾的魄力。期待相关部门能够迎难而上、顺势而为,提升出租车行业的市场化水平,管理的法治化程度,增强市民和出租车司机群体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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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3
废止出租车管理旧法为改革清障
住建部官网21日宣布,自3月16日起废止98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长期以来,98版管理办法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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