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魏帅)新京报记者12月25日获悉,针对有消息称“小鹏G3自燃”一事,小鹏汽车通过其官方微博回应称,自燃并非事实,经对事故车辆检测,发现电池包完好无损,仍能正常工作。
小鹏汽车方面澄清,该事件发生在2019年12月19日中午12时左右,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附近一辆小鹏G3尾部出现明火。用户第一时间报警,并将明火扑灭,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
小鹏汽车相关人员赶到现场,经警方认定和用户反馈,明火现象并非车辆自燃引起。经对事故车辆检测,发现电池包完好无损,仍能正常工作。通过对事故现场调查,在车身尾部地面上发现较多在燃烧的木炭及打火机,判断事故为外部火源引发所致。
目前,小鹏汽车正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警方对事故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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