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宝马合资案进入商务部反垄断公示期

8月7日,商务部网站显示,长城汽车与宝马新设合营企业案已进入商务部反垄断公示期,时间为8月7日至8月16日。

公示表显示,新合资公司应满足: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7月10日,在中德两国政府官员的见证下,中国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马(荷兰)控股公司正式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

根据合同规定,长城宝马建立合资公司,双方各持股50%。新公司命名为光束汽车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7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张家港市,投资总额达51亿元人民币。

而这次合作的落地,在中国汽车合资历史上是目前唯一的、真正意义上的民营性合资。

目前,合资公司在张家港市规划了年产能16万辆的整车工厂,首款量产新车将于三年后下线。AutoMan记者了解到,未来该公司除了生产MINI电动车之外,还将推出一款全新的纯电动车品牌。

附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马股份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本次交易为宝马股份公司将通过其全资子公司 BMW Holding B.V。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汽车”)(合称“交易双方”)依照2018年7月10日签订的一份《合资经营合同》设立一家合资公司(“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后,合资公司将主要生产交易双方指定的某些车型以及为组装、维修该等车型所需的零部件。-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1、长城汽车长城汽车主要从事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长城汽车主要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同时也拓展海外市场。
2、宝马股份公司宝马股份公司主要是一家汽车和摩托车制造商,通过其子公司和合作伙伴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宝马集团包括三个主要的汽车品牌:宝马、劳斯莱斯和MINI。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备注

交易双方认为,本次交易的相关市场应界定为中国乘用车市场。2017年交易双方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如下:

· 中国乘用车市场:

- 长城汽车:[0-5]%

- 宝马股份公司:[0-5]%

- 两者合计:[5-10]%

就相关市场的潜在细分领域,2017年交易双方的市场份额如下:

· 中国纯电动乘用车市场:

- 长城汽车:[0-5]%

- 宝马股份公司:[0-5]%

- 两者合计:[0-5]%

· 中国内燃机乘用车市场:

- 长城汽车:[0-5]%

- 宝马股份公司:[0-5]%

- 两者合计:[5-10]%

· 中国内燃机乘用车的小型车市场:

- 长城汽车:[0-5]%

- 宝马股份公司:[0-5]%

- 两者合计:[0-5]%

· 中国内燃机乘用车的紧凑型车市场:

- 长城汽车:[0-5]%

- 宝马股份公司:[0-5]%

- 两者合计:[0-5]%

· 中国内燃机乘用车的SUV市场:

- 长城汽车:[5-10]%

- 宝马股份公司:[0-5]%

两者合计:[10-15]%

注解:

1、申报方申请简易案件的理由是基于1-3项时,须在备注中说明界定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无须阐述界定理由),以及相关市场份额;市场份额可以区间形式提供,区间幅度不应超过5%。1-3项可以多选,也可单选;没有勾选的,视为本集中不涉及该类型交易。

2、申报方申请简易案件的理由是基于第4项、第5项时,无须在备注中说明相关市场和市场份额。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的一个经营者控制,如果该经营者与合营企业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竞争者,则申报方在申请简易案件时,须同时勾选第1项和第6项理由,并在备注中说明界定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无须阐述界定理由),以及相关市场份额。市场份额可以区间形式提供,区间幅度不应超过5%。

(责编:李欣欣)

极客网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18-08-07
长城宝马合资案进入商务部反垄断公示期
商务部网站显示,长城汽车与宝马新设合营企业案已进入商务部反垄断公示期,时间为8月7日至8月16日。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