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销售办法实施 经销商换个花样“强买强卖”?

城里套路深,回村里也未必好使。一度被消费者翘首以盼的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本月起实施,加价、搭售等强买强卖现象是否有所改善?上周末,全媒体记者走访本地多家汽车经销商发现,加价的依然在加价,捆绑保险的现象也没变。唯一有区别的是,经销商更注重与客户“沟通”,让客户“自愿”同意加价和搭售行为。强势品牌和货源紧俏车型“强买强卖”现象尤其突出。有业内人士指出,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下简称新《办法》),指导意义多于约束。

新销售办法实施 经销商换个花样“强买强卖”?

车市实况:

还是那个“爱买不买”的套路

新《办法》对汽车经营中的多种乱象进行规范,如经销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违者“处3万元以下罚款”;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的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者和售后服务;而且允许消费者异地买车、销售商并不是只能销售单一品牌汽车。

在记者采访当中,消费者最为关心的是:新政中禁止经销商加价销售和捆绑销售等措施能否落实。上周末,记者在本地汽车市场暗访了一圈后发现,与客户签约加价自愿书、加服务费、不加价就不给订车的时间、收取提车费、加装潢等,4S店的“套路”依旧,一些紧俏车型依然是“爱买不买”。7月1日前一直在加价的车型,至今仍在加价,如途观L、途昂、汉兰达等仍要加装精品装潢包,保时捷macan、奔驰迈巴赫、冠道2.0T车型、福特F-150,依旧要加价,最低加2万元,最高加15万元,而且还没有现车,不加价就没定下交车时间。

“官方指导价从来就不是市场价,加价是市场需求造成,都是自愿的,消费者可以不买。”本地一经销商负责人如是告诉记者。在记者采访当中,大多数汽车销售顾问对新《办法》表示冷淡。一些购车消费者向记者表示,真要较真投诉的话,时间和精力成本太高,不值得。“能接受就买,不能接受加价就买其他车吧。”

调查A:

出厂就“自带”精品套件

买不买随你

新《办法》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暗访] 记者先后来到本地一家丰田和大众店,针对热销车型汉兰达和途观L进行购买咨询,销售人员表示,提车需在原价上加2万元不等,因为“原车增加了前后保险杠装饰、脚踏板、防爆膜、行车记录仪”等加装精品,不加这些精品钱,买不买随你。

调查B:

自愿加价有免责协议

不加就无交车时间

记者在另外一家店看见,对于一款要加价4万元的热销车,店方表示:这并不是加价,而是“长途调车运输费”,如果消费者愿意给这笔费用,相关费用也会在协议中写明,且注明是客户“自愿支付这笔费用”(其实就是店家的免责协议)。该店销售人员表示,按店方提车正常排期,消费者要等半年以上,消费者若想早提车,店方只能到其他省市调控资源,因此产生运输费用。“要是不支付这笔费用的话,我们实在无法承诺交车时间。”

调查C:

不买保险不做车贷

就不卖车

新《办法》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暗访] 强制要求客户在店内购买新车全险依然存在。记者在本地几家豪华品牌4S店里留意到,至今没有4S店松口不捆绑保险:“在我们店里买新车,必须要通过我们买保险,其他店也是一样,否则就无法卖给你了。”在一家奥迪4S店,销售人员甚至提出了要缴纳“三年保险保证金”的要求,三年内必须要在店里买保险。至于车贷,居然也存在“强买强卖”,记者在珠三角一家玛莎拉蒂店留意到,该店强制客户按揭购买其SUV车型,一次性付款的话,不卖!

调查D:

异地上牌无问题

消费者自己搞定才行

新《办法》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

[暗访] 在记者采访中,4S店的销售人员表示,各品牌4S店基本没有限制消费者户籍所在地,“只要他自己能搞定上牌和临牌问题,我们也可以卖。但是异地购车者并不多,几乎没有遇到过。”

可以说,这是新《办法》里,经销商早已妥协的一条,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容易。如广州这样的限牌城市,异地购车者申领临时号牌,时间上就很难保证;同时厂家要求4S店每卖一辆车必须要代办上牌,已经列入KPI考核。碍于居住证政策,当前大多数4S店根本没有办法为客户异地上牌。

市场观察

配套监管措施

仍然欠缺

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新《办法》初衷是好的,但其起到的约束作用非常有限。业内人士认为,任何法规和办法的出台都需要配套的监管措施。否则就像现在的新《办法》,虽然规定买车不能加装、不能捆绑,但实际上,最后买车时4S店开出的票据都是新车原价。由于签署了免责书,加装和捆绑销售都被看作是消费者自愿购买,导致新《办法》关于加价的规定形同虚设。

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秘书长朱孔源认为,短期内4S店依然是销售主体,新《办法》最大的意义在于将授权经销商从高额经营成本中解放出来,激活市场,倒逼其拿出更多诚意让利给消费者。虽然新《办法》的作用有限,但是在市场上也出现了积极的信号。记者走访本地4S店时,也发现有少数品牌严格管控“加价现象”,甚至厂家也会有惩罚措施。这也从侧面反映,只有整车厂的配合和完善的监管规章制度,才能让新《办法》真正有约束力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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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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