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力摆脱“代工”帽子转型“人工智能”的富士康

A股确实希望拥抱有核心技术的高精尖企业,但同时也需在现行的规则框架之下。

从此,中国公司IPO的审核时间表被富士康刷新!

2月1日,招股书申报稿上报;

2月9日,招股书申报稿和反馈意见同时披露;

2月22日,招股书预披露更新;

3月8日,上发审会审核,首发获通过

……

仅仅20个工作日,富士康就走完了从招股上报到过会的流程。

要知道,2017年中国公司IPO的平均审核周期为1年3个月,其中最快的是药石科技,但从正式排队IPO至过会也耗时197天。但是和富士康相比,还是“弱爆了”。

极力摆脱“代工”帽子转型“人工智能”的富士康

富士康不仅是中国A股历史上过会最快的企业,也是A股第一家由台资控股的企业。在富士康之前,有台资参股并已登陆A股市场的企业约20余家,但是由台资实际控股并上市的还是首例。

富士康由鸿海精密间接控股94.223%,其股权结构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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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招股书显示,此次的发行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系控股型公司,主营业务主要由下属子公司负责具体经营,公司主要负责对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投资和管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全资及控股境内子公司共31家,全资及控股境外子公司共29家。

富士康也一直在极力地摆脱掉“血汗工厂”的指责、摘掉“代工”的帽子,向高科技企业转型。

郭台铭在今年为鸿海员工和家人举行的年会上称,从现在起到2020年,公司有许多工作要做,以适应行业的新现实。他将扩大鸿海在AI、自动化以及物联网领域的投资,将自己的公司置于科技供应链更中心位置。他表示:“未来三年,我们有许多工作要做,因为随着世界的运行因互联网经济变得更快,旧有的成功模式会被推翻,如果我们不与时俱进,我们将会被淘汰。”

招股书显示,富士康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主要聚焦于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云计算及高效能运算平台、高效运算数据中心、通信网络及云服务设备、5G及物联网互联互通解决方案、智能制造新技术研发应用、智能制造产业升级、智能制造产能扩建八个部分进行投资。

富士康此次IPO能走上“即报即审”的快速通道,或许与此次募集资金用途也有一定的关系。

一场巨大变革在A股酝酿

1月31日,证监会在2018证券期货监管工作通报中表示,“以服务国家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导向,吸收国际资本市场成熟有效有益的制度与方法,改革发行上市制度,努力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

近期,有媒体报道证监会发行部对相关券商作出指导,包括生物科技、云计算、人工智能、高端制造在内的4个行业中,如果有“独角兽”企业客户,立即向发行部报告,符合相关规定者可以实行即报即审,不用排队。“两三个月就能审完。”

另外,鉴于不少”独角兽“行业公司都有VIE架构,有知情人士透露,并不需要等待VIE架构拆除后才能申报,申报后再去拆除VIE架构就行。3月1日,投资界(微信ID:pedaily2012)就曾获得消息称小米有在A股上市的可能。

其实,监管层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关注并非空穴来风,过去十几年间,受制于制度、监管规则、市场容量等因素,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一大批互联网高科技企业纷纷选择了在美国、香港等地上市募资。这导致了像腾讯和阿里这样用户和利润主要来自于国内,而分红确在国外的现象。

从目前来看,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登陆A股主要有三种情况:

第一,是支持已经在境外上市的、有战略价值的大型企业,在境内市场发行证券。

第二,是支持还没有在境内外上市,但已经搭建了VIE架构的,市值规模在百亿美元以上的独角兽企业,直接在A股上市。

第三,支持注册地在境内,但还没有上市的,具备行业发展价值的“四新”企业,尽快在A股上市。这些企业的来源,正是上文提到的四大新经济领域——生物科技、云计算、人工智能、高端制造。

“富士康模式”能否被快速复制还不一定

两会期间,马化腾、李彦宏、丁磊、王小川、刘强东、姚劲波等互联网大佬都纷纷表示愿意回归A股。今日(3月8日),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对媒体表示,对于回归A股的境外上市企业,可能会采用CDR(中国存托凭证)的方式,“交易所已经研究了很长时间,今年具备了推出的条件”。但据知情人士透露,“这类企业也只是作为试点,因为其实符合要求的企业数量并不多,这类大型企业的门槛估计是市值要在千亿美元以上。”

此外,以富士康来说,此次IPO独占了“四新”中的三个,可以说是非常符合上文中提到的第三种情况,因此在加快审核速度的同时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上会的标准。富士康唯一的硬伤是经营时间未满3年,但是获得了国务院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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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可以说,富士康的光速IPO虽然“特事特办”,但仍在是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下进行的。

但是,目前国内大部门独角公司即便“特事特办”也很难成功上市,主要面临三个问题:

第一是盈利门槛:

根据A股IPO要求,对于主板和中小板而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整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千万元;创业板需要连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千万元。

由于互联网行业特殊的业态以及强竞争环境,很多企业在上市融资之时难以满足A股所规定的盈利门槛要求。

第二是股权的VIE架构:

由于互联网公司在创业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又难以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获取融资,所以不少互联网企业经过几轮融资之后股权结构中往往都有海外风险投资机构的身影。同时,为了绕过对外资的行业限制要求,不少互联网企业选择采取离岸注册VIE的形式进行运作。

据不完全统计,赴美上市的中概股中有60%的企业采用了VIE架构,其中互联网行业VIE架构占比几乎接近100%。

第三是同股不同权问题: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该规定是同股同权的法律基础。

但BATJ公司中,大量存在同股不同权的现象。比如百度的李彦宏虽然占股16.1%,但是B类普通股享有1:10的投票权,从而掌控了百度公司60%以上的投票权;刘强东持股京东15.8%,却拥有80%投票权。

结语

富士康的过会速度表明A股已经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A股确实希望拥抱有核心技术的高精尖企业,但同时也需在现行的规则框架之下。监管部门在解决法律限制、修订部门规则,在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全方位拥抱新领域优秀企业的同时,也必须考虑配套推出投资者保护、从严退市等相关制度。

正如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就对媒体表示的那样:修土路快得很,修高速公路就很慢。

中国当然修的是一条坚实的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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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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